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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名誉主任,一级律师职称。
专业领域
金融商事与代理
合同纠纷
专业经验
自1994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2001年作为原始合伙人成立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2007年至2021年任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现任名誉主任,一级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包括合同业务、公司业务、金融法律业务等)与非诉讼业务。执业三十年来办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担任行政机关、上市公司、多家企业和机构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办案中恪尽职责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众多委托人高度信任与赞赏;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在当事人中间形成了良好口碑,工作业绩连年突出。在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出庭,分别于北京、云南、山东、山西、河北、陕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多次出庭,成功代理重大疑难案件,承办二审、再审商事诉讼案,在处理复杂商事纠纷及再审程序案件方面具有一定经验。
工作业绩
代理某金融机构参加标的金额两亿元的合同纠纷案,主要涉及民刑交叉及表见代理效力等问题,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代理某金融机构参加标的金额两亿两千万元的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主要涉及商事代理与合同无效认定问题,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代理某金融机构参加标的金额两亿四千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商事代理与同业业务效力认定问题,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代理某金融机构参加标的金额两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涉及民事法律行为交叉与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代理某公司参加标的金额一亿五千万元合同案件,主要涉及对赌条款的效力及履行问题,为委托人实现权益。
代理某金融机构与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一案七审,充分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代理某上市公司与某酒业有限公司等十三被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保护了委托人知识产权。
代理某投资公司与某公司民间借贷案,主要涉及明股实债的认定及民事责任承担,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代理某金融机关就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执行法律事务,主要涉及合同效力及执行公证债权文书问题。
社会职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衡水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衡水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衡水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衡水市桃城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
中国民主建国会河北省第七届委员会委员
中国民主建国会河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衡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评审团委员
河北省深州监狱执法监督员
河北省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衡水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
衡水仲裁委仲裁员
衡水法学会会员
衡水市律师协会金融保险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