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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30
2016年3月18日,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关押在衡水市看守所的张某某被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从轻改判释放。
张某某本在京城,一年前,受刘老板之邀帮其向长期欠款的建筑商周某某索债。张遂叫上几个朋友并几番周折找到了周某某等,索债遭拒后一同乘车至唐山某宾馆,持续两天至案发。衡水市公安部门在周某某失联后立案侦查,赶往唐山将刘老板、张某某等全部拘留,后被法院一审判处刑罚,其中,张某某被判一年六个月。
2016年年初,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某亲属委托,将该案列为一号诉讼案件,指派周振毅律师开始为其辩护。周律师经认真查阅相关证据材料、会见被告人、全面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规定依据,并从犯罪动机、社会危害、具体拘禁情节及双方过错和事后谅解等方面,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书面、正式辩护意见,不久,该院好宣告从轻改判其一年有期徒刑,恰逢三天后即到刑满释放日。
张某某亲属不辞路途遥远,前来接迎并踏上了团聚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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