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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30
2015年6月,河北某拆车公司股东孟某、曹某以解散为由将该公司诉至衡水法院。
孟某、曹某是于2013年拆车公司迅猛发展之际,投巨资入股的。但在随后的经营过程中,提出股东均参与经营且失和,致公司一度陷入困境,如继续存续势必会使其重大利益受损,遂以上述事由等诉求解散公司。
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周振毅律师接受公司委托后,经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实地走访拆车公司,认为企业经营必然会遇到或多或少地市场风险,但多有化解之道,近年来的钢铁行情每况愈下,但该公司经自身不懈努力,整合现有资源,克服了种种困难,总体仍处良性、上升态势,甚至设立了分公司;原告股东所称的公司瘫痪状态是事出有因、认知有误,各股东利益也未出现实质或潜在损失,尚不具备解散公司之必要。而且,公司从事的是汽车拆解工作,是再生资源流通环节中的一个特殊行业,公司成立至今收购了数千量报废机动车,现在面临发放政府巨额补贴的重大任务和工作量,直接牵涉当地众多百姓的亲身利益,并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稳定。
在以后诉讼过程中,周振毅律师明确阐明了该公司不应被解散,应保持其商事主体的存续性,保持当地拆车市场经济平稳、有序运行的意见,并逐一列举事实根据和相应法律依据。同时,对原告股东在公司运转中的未尽义务、股东权利如何妥善行使、如何一并解决原告股东关心的问题等均作以阐述。
时至2015年年末,经过几轮协商、不断调整谈判方案,最终以某实力股东全盘接受、原告股东撤诉、公司免于解散继续支持当地经济发展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