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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30
2017年8月,衡水某混凝土公司收到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周振毅律师转交的判决,在对一家商贸公司主张债权的诉讼中,揭开公司的面纱,由公司、夫妻股东共同还款。
2015年间,混凝土公司向该商贸公司提供了数十万元的水泥,一直催款、却遭一直拖延,后来更是杳无音信。无奈之下,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告。
周振毅律师、李青柳律师经收集并审慎分析材料、信息后,从维护并寻求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角度,认为涉案合同主体虽是公司,公司承担的是严格的有限责任,但如果代理思维仅限于此常见诉讼模式,律师工作量小,却对委托人而言绝非最好方案,不会给委托人带来更好的效果,诉状一再完善并定稿后诉诸法院。
诉讼中,涉及并基本确认了被告公司的股本结构状态、财产独立性等方面的事实,我方证据、观点、债权金额均获法院支持。
案情并非疑难复杂、突破公司有限责任的限制也非个案,但传统办案模式中的不寻常思维,带来的不仅是当事人还款空间、可能得到的拓展,也是对公司法规定、理论的实践,更是专业律师不懈追求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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