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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30
2017年6月底,周女士拿到了2014年以来拖欠的第二批工资款6.5万元,与该用人单位的劳资纠纷告一段落。
2014年2月开始,周女士经河北某涂料公司聘用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尽管工作环境恶劣,仍克服种种困难,诚信、努力工作,为企业运营提供了坚定支持和巨额利润。但该公司出资和实际管理人尚某自2014年3月即开始拖欠工资,挪用生意、借贷,并屡屡不能兑现发放工资的承诺。
周振毅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其收集材料、核算款额,并代为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多部门主张足额权利、充分举证,用人单位虽多方面否认待遇、延宕程序、拒绝给付,但仍遭裁决给付数倍原工资数额的赔偿。
后经当地法院近一年的执行、恢复执行程序里,周律师提供了多方线索,提交了多份材料,提出了委托人仍未主张加班费、社会保险、利息等损失,提出了委托人孩子升学受此影响举债,更提出了用人单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意见,最终,用人单位第一批被扣划存款、第二批主动现金交纳法院,案结事了。
当下,我国的社会面貌日新月异,经济发展一日千里,人们的功利思维活跃度亦是空前,但文明、依法用工,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仍应是不变的主题,因为和发放工资的老板一样,所雇用的每一个农民工背后,都有一个家庭,都有各自的负担,拒付、延付的每一元工资,可能就是他们的学费、医疗费、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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