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 —
电话:0318-2681970 或 2081970
传真:0318-2681970
邮箱:rmcc999@126.com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529号一、二、三楼
发布时间:2017-11-30
衡水某铁公司是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周振毅律师负责的法律顾问单位,生产的系列产品供向高铁及普通铁路建设单位,长年累月下来,难免有买卖或加工合同带来的若干欠款纠纷。周振毅律师在2018年春节前后近一年的时间里,奔波多省市,为该公司清结争议欠款及呆帐、坏帐两千余万元。其中,部分颇费周折,接下来要说的就是这样的一个案子。 2017年9月,周振毅律师赶赴合肥清欠,将某中字头央企诉诸法院,该同时存在保证金争议。原来,双方2015年订立供应合同后,钢铁原材料价格猛涨,短短六个月时间,上涨50%,双方合作发生中断。对方也正因此,以另寻供应商为由,拒绝支付一切款项。 诉讼开始后,被告委派两名法务人员代理,该充分行使了管辖权、简易转普通等程序性权利;当庭答辩时提出了大量反驳论点及百余页证材;后反诉又追加诉求,数额远超我方主张,大有吞并我方诉求之势;甚至一度提出要求某铁公司继续履行未竞的86%的供货任务,而某铁公司现行供应价格早已翻倍,但对方最终撤回了该诉求。作为供货商的我方顾问单位某铁公司(下称某铁公司)面临得不到任何款项,还要向对方赔偿巨额损失的空前压力,单位经理紧张、郁闷之际,甚至产生了撤诉后求和的打算。周振毅律师见招拆招,尽量化解外地诉讼不利因素的同时,集中精力梳理基本事实、证材,明晰己方诉讼方向、重点,打击对方要害、漏洞,将成熟思路、成型提纲与某铁公司交流获得确认后,极大地提升了某铁公司上下员工们的信心和决意。 法庭就本诉、反诉分别开展了庭前交换证据等共计三次庭审,双方就应否退还保证金、需方有无损失及与我方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激烈对抗性辩论,合议庭每位成员均提出了尖锐、具体的问题,周振毅律师逐一简要、有力答复,并从下订单时间有否科学性、违约性,供方发出断供通知材料的性质,需方未下订单并结算索票系列行为的确认性,推断得出双方合意终止、互相豁免对方合同责任的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自己的主张,周振毅律师又分层次、对比性阐述了某铁公司亏本供货体现的诚信原则、对方欠付存在违约的情况,并结合分期付款合同相关规定,加强了某铁公司未再供货的正当性、合法性。 至于对方高价另寻供货商产生损失的主张,周振毅律师从两次招标的产品型号、数量、价格方面,以及二次中标单位此前供货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比对,瓦解了对方损失与我方因果关系、关联性方面的证据基础。 庭后,法庭又就催货情况、结算与开票的惯例等多方面的重点问题要求我方进行了书面回复…… 2018年7月17日,法庭进行了若干次无效调解后的最后一次调解,我方坚持了初始的调解意见,最终也是完全按照我方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法院出具了调解书。2018年8月20日,衡水某铁公司上下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因为,拿回了我们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