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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30
2018年夏至,河北某品牌汽车4S店李老板,笑纳了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振毅、董智慧转交的驳回对方索要工程款的判决文书。
2018年春末,李老板忧心忡忡地来到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303室的周振毅律师办公室,拿出衡水市某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诉状等一摞子材料,寻求法律帮助。原来,李某为经营汽车销售生意,平地建设起了一片办公、销售用房,其中施工方之一正是本案原告河北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李老板的公司因为拖欠工程款被告上了法院。
诉讼中,原告提供的欠款事实材料明确、充分,双方核对后并无太大争议,但就施工范围、是否完工、施工质量展开了激烈抗辩。周振毅、董智慧律师通过分析并不规范的施工合同、未经确认的施工范围附件,积极准备、展示利己证据材料,对不利于己方的证据材料予以诉讼技能化处理,又依据民事诉讼法法定诉讼权利申请法庭组织诉讼活动,使证据体系更加完善、成型,再进一步提出反诉。历经两次庭审,我们的辩解主张得到了充分释放,我们视情暂时撤回反诉,很快,驳回对方诉求的判决结果得以公开宣判。
而就在此前,跨行作生意的王老板,在其名下的土地上建设了一处园区,因选择施工方时未经充分考察,导致轻钢车间存在多处质量问题,王老板迟迟不能进场使用,反遭施工方立案索要数百万元巨额工程款,王老板为摆脱责任,也提起了反诉。尽管法庭委托的质量鉴定结论是客观的,是对王老板有利的,但因王老板为对方出具过“某年某月某日不能验收,厂房按合格处理”的验收承诺书,一审判决仍认定王老板一分不少地还款。二审程序中,刚刚相识的王老板委托周振毅律师代理该案,周振毅新提交、申请法庭调取了部分证据,请教设计及建设方专家意见,结合以上,就施工范围与诉权、是否有效提交竣工报告、工程质量与合同目的等方面予以阐述。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庭听取并采信了周振毅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
雄安新区,千年大计,而百姓的建设工程,又何偿不是百年大计?质量安全,岂容小觑?如果,如果,如果由合乎资质的施工单位按国家建设标准施工,还会否浪费资源新生如此众多的不合格的工程?还会否发生如此讼累?各行每人都如此,又还会让我们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等待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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