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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莫龙 滴滴对遇害乘客的法律责任辨析

发布时间:2017-11-30

法理释案|滴滴出行是否需要对死者承担责任?
[ 周莫龙 ]——(2018-8-29)
最近网络已经被乐清滴滴出行司机杀人行为给霸了屏,全网都是在讨论这个事件的文章和帖子,可是且没有讨论清楚滴滴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要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本文则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试着为网约车行业发展提供监管的途径。
一、滴滴出行在此事件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滴滴出行平台既然是商业平台,那么就有对平台管理的责任,另平台还对注册司机进行服务费的收取,这说明平台还是对注册司机有管理,只不过是这样的管理存在很大漏洞,所以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责任,那么产生损害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呢?
二、滴滴出行肯定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1.滴滴出行是一个平台,类似商品交易平台如京东,商家可以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平台只是对注册商家提供的资质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不会进行实质审查,只要商家提交的资质证件符合法律法规且为有效,那么就可以通过这个审核,而成为该平台的注册商家。同理,滴滴出行也是如此,只要拥有小车的司机提供合法有效资质证件,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平台注册的司机,享受平台的一些服务,并缴纳一定的服务费(就是司机们常说的平台提点),从这可以看出,滴滴出行平台并没有对注册司机进行实质的监管,只是提供创业平台孵化,为注册司机提供谋生途径,这就和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有着本质区别,所以注册司机的个人行为触犯刑法,这个责任是没办法转移至滴滴出行平台的。 2.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注册司机是滴滴出行平台的员工,然而他的犯罪行为也不会被吸收,除非注册司机受到平台指令,但这是不可能的,所以注册司机杀人行为的刑事责任肯定不会被转嫁给滴滴出行平台。这是注册司机的个人行为,而且注册司机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有着理性的判断,杀人可定是犯罪,该杀人司机并没有什么精神上的疾病,故而对杀人是犯罪有着明确的认识,既然从主观和客观上都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但还是实施了杀人行为,故该杀人犯罪的责任应该由司机个人承担。
三、滴滴出行对此事件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平台对注册司机所提资料的核实应该更加详实。因为在乐清事件以前就已经发生过这样的事件,而平台整改却未见到实际的效果,那么就是未做到实际有效整改,那么就存在法律上的管理漏洞,那么对此事件就存在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法条之规定,已经构成侵权(侵犯的生命健康权),既然有侵权行为和过错,且产生了损害结果,依法肯定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在事件发生后,接到投诉电话,处理不及时,拖沓,导致警方不能第一时间获得犯罪嫌疑人的有效信息和行车路径,导致错失最佳救援时间。从这里说明一个问题,平台管理散漫,对生命的漠视,更应该承担高额的侵权赔偿,或者直接查封该平台都是可以的,在行政执法上是可以办得到的。
四、对滴滴出行平台与注册司机之间的关系试定性。
1.网约车属于新兴事务,先是从国外兴起,引入中国后,得到快速发展,并有着吞并之势,国内的滴滴出行已经收购了国外Uber网约车,在国内那是属于一家独大,获得大量资本投资,市值估值也属于独角兽级别,该平台的注册司机也是最多的,平台最初为获得线上流量,大肆推出烧钱补贴营销策略,并取得巨大成功,后来随着网约车的发展,逐步取消烧钱补贴策略,并在注册司机每单成交后提取点扣,这和线下出租车营业模式相类似,出租车属于出租车管理公司,而网约车属于平台管理,双方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无论收取的点扣属于什么性质,也改变不了二者之间的关系。
2.只不过这层关系的强度上有待考证,如果能够实现严格的管理,那么就可以从理论上得出是否属于劳动、劳务或其他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如不能实现严格管理,就没办法定性为劳动、劳务或其他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究竟管理程度有多强,外界暂时无法明确,但是从平台运营模式和注册司机交流来看,管理的强度还是比较大,这是从接单和效益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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