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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30
求职背景下的陷阱和觉悟
2019年冬天到来前的倒数第二天,风华正茂的单身女青年L某结束了一年半左右在江南某市看守所的羁押,以自由身份回到了久违的自己家中。
此前,她曾在首都就职,后虽离京,仍于2018年春天被拘并押于千里之外,高墙之外就是我国久负盛名的的鱼米之乡。在北京的几年时间里,她先后求职了三份工作,其中包括任职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代理商即北京华某公司的某币卡推广经理。正是这短短两个多月的工作经历,让这位年轻人经历了人生第一劫。
2016年夏天,L女士通过北京网站上的招聘信息,前往北京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因为工作能力强,很快晋升为唯一的女主管。公司随后开展了一项“某币卡”业务,对外宣称提供链接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进行线上交易,事实上却幕后与平台负责人串通,操控币卡行情,以谋取不当利益,但对L女士等员工说教的内容却是联系客户炒币盈利。L女士在公司授意下,与组员及其他小组成员在全国范围内联系客户进行购买和交易某币卡……
尽管没有任何人告诉L女士其中的猫腻、骗局,但在以后一个多月的时间段里,L女士通过自己观察并一再收到客户反应:按公司提示买卖操作后,不仅未如期见到公司宣称的利润,反是连连亏损。L女士疑心渐起,提出辞职遭拒,因有工资未能发放,遂又坚持了十数天后离开了北京华某公司、后又离开了淘金宝地—首都。
时隔一年多,内心依旧惴惴不安的她,索性在家赋闲,殊不知已然由某被害人江南一老板报案而遭追缉。2018年春初,河北公安对其采取了刑事措施,讯问中,L女士对自己所涉400多万元诈骗事实,和盘托出,内心略有沉安,却已然开始了悔恨之心理历程。
周振毅律师全程接受委托后,先会见嫌疑人了解初步案情、指导辩护并保障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及时阅卷以分析案情重点及利弊,与办案人员数次交流以梳理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并结合刑事及诉讼法律规定,分别向侦查、侦查监督、审查、审判部门提交了申请、意见及相关书证;尽管当地高院对该类诈骗案件作有具体规定,但在与其他当地同案辩护律师沟通后,仍依基本法理和概念,单独提出了金额和损失二者区别在本案中的适用和意义,并从其他五个方面阐明了重要、详尽地辩护意见。
2019年11月初,周律师收到了重获自由的L女士来电,其准备乘坐刚刚开通的高铁,直抵老家,与父母团聚。
转念想来,L女士好像不过是应聘参加了一份工作,这样的务工情形每天都在我们的身边大量发生,而在具体工作中,“听领导的”、“老板让作的”,这样的现象又何尝不司空见惯,这难道不是一件细思极恐的事情吗?我们每一个人可曾想过,你所应聘的是不是一件合法的工作?如果开始不好辨别,那么在工作当中,是不是自己的正确主见在主导着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别人?如果未能及时识别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又有没有在第一时间就停止?就转身去咨询下身边的专业人士?就拿起手机求助我们的公安民警?就让自己的正知正念始决定着自己的选择……
正所谓:求职有风险,工作需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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