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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孙歌 小病引起大病,重大疾病险拒赔,如何维权?骗保?

发布时间:2018-11-30

【简要案情】

被保险人张某于2017年9月15日在**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却于2018年4月13日被三甲医院检查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满足合同订立后180日检查出诸多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条件)。住院治疗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其以被保险人投保前明知自己患有甲状腺结节未告知而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并以骗保为由“恐吓”被保险人。无奈,委托本律师办理投保理赔事宜,经诉讼两审程序审结后,现张某已顺利获得足额保险理赔金。

【案情分析】

本案中,张某投保前虽确患有甲状腺疾病,但因保险公司对此仅有投保提示单中“概括性特殊要求”却未能在投保前后要求投保人体检、也未作出特别明确的询问与提示说明,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40条、41条规定,《保险法》第17条,《保险法解释二》第9条、14条、17条等规定,在保险公司用格式条款承包时,却未能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 款不产生效力。

 

【友情提示】

当你买了高额保险,发生问题后保险公司拒赔,请不要着急放弃,想想你身边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多问一句,可能你的“巨额”理赔金就会顺利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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