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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周振毅 撤案的企业家 撤回起诉的青年

发布时间:2020-11-30

撤案的企业家  撤回起诉的青年
  
2021年入冬后的第二周,周振毅律师陆续接获两份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当事人被刑事撤案和进入审判阶段后被撤回起诉的良好结果。
2021年11月16日,安徽司法机关致电W老板,对其采取刑事措施的相关刑事案件已作撤案处理,稍后就会收到文书;W老板第一时间传递来喜讯,让周律师的思绪霎时回到了似乎久违地过往:日夜兼程千里之外,青山隐隐水迢迢,急急赶至安徽南部,秋尽江南草未凋;那里风似安然、云也闲淡,唯有委托人的前景不明、面色忧郁,而作为辩护人的我们,即使有长远的眼力和意志,亦不敢、不能大言相向;其中,2020年11月16日,整整一年前的彼时彼地,周振毅律师正在安徽向该地地级检察机关递交书面辩护意见;而介入这个案件,四度往复河北、江南,都是午间1时左右出发,又几乎都是或停或抵达在子夜1时左右;夜宿长江边、亦或淮河南北的同时,沿途景致、感悟又时时汇成小诗;如此交织地人、事、景、思,又怎么不会令人印象深刻?
W老板长年深耕医疗器械行业,家大业大,口罩生产亦有涉足,适逢2019年年末新冠疫情席卷祖国大地,一时乱象迭生。安徽某销售商以其几度转手网购普通口罩,在标称N95后以十几元1枚的畸高价格大量出售,被当地市场监督部门调查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并被公开审判。此后不久,W老板被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周振毅律师经认真阅卷,组织新材料、学习新知识,征得同事帮助并仔细研判后认为该不构成犯罪,诚恳地与多名办案人员交换了具体意见,及时提出了几个主要观点,一是围绕我国《产品质量法》指出该案案发系“三无”而起,只适用行政处罚,不构罪,前案终端售卖者是因假冒、暴利定罪,与W无关,并对“三无”的来龙去脉加以分析。二是依据相关质量规定、现行市场质量实际状况、及W老板生产口罩的名称、分类、鉴定指标,区分数个销售环节之间销售标的的不同,并进一步界定各主体的不同主观认知;三是具体物证的封存、辨认程序存在的一些问题;四是比较了各环节之间以及与市场之间的利润,认为W老板没有暴利驱使…
W老板在被两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终获侦查机关撤案处理。
     与W老板相比,某西省的小伙子WJ显然就更幸运了,一年半前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司法机关羁押,2021年11月,在经历了防护服、护目镜、口罩式开庭,面临宣判之际,因检察机关的撤回起诉而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这样的结果不是说他没有犯罪行为,辩护之余,也受益于他自身刚步入社会,图小利而被人利用,犯罪情节轻微,假以尽可能挽救的刑事政策!
    我们很快、很快就要跨进阳历的2022年了,而零星的外省病例提示着我们,疫情似乎、似乎意犹未尽,我们的生活和各方面的战斗仍会在意料中、意料外继续,历练伴随着时间都没有尽头,就在这一场场不同的历练中不自觉地提升着自我,抬头皆可见远方,希望只在于远方,朝阳升起之际,让我们一再地放下高傲的姿态和或许不堪的过往,向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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