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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30
幼儿园擅自给幼儿喂药构成非法行医罪吗?
西安某幼儿园在每年换季之时,擅自给孩子喂食病毒灵等抗生药,引起孩子家长的强烈不满。西安警方将涉事幼儿园责任人以非法行医罪刑拘,那么责任人的行为是否涉嫌非法行医罪呢?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该罪首先要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其次还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在刑法理论中,该罪是一种典型的行为犯,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将行医作为一种业务而反复从事行医活动。如果不是将行医作为一种业务,则不成立本罪。幼儿园的医生在每年春秋换季中给幼儿服药的行为,能否认定是反复行为恐怕是有争议的。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指有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等情况。如果幼儿仅仅出现肚子疼、腿疼等不适症状,很难认定符合“情节严重”的情节。综合上述两点,警方刑事拘留,更多的原因恐怕是为了平息舆论的压力,给家长一个说法。但如果认真地分析刑法条文,相关责任人是否构成该罪确实存在很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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