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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30
借款(含保证)合同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 )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 )
保证方(丙方): (身份证: )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几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二条 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约定借款执行月利率 ,按月结息,每月 日付息,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五条 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清。借款逾期后,除按以上约定支付利息外,另乙方还应承担因追索本案债权所支付交通费、住宿费、诉讼中的保函费(诉讼担保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六条 保证责任: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息及甲方追索借款本息的所有支出(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诉讼中的保函费等)。保证期间从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七条 如乙方、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向公安报案,追究有关方的刑事责任:
(1)私自改变借款用途,涉嫌骗取甲方借款的;
(2)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涉嫌非法占有甲方借款的;
(3)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4)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6)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7)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丙方(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出借方(甲方):(签字)
借款方(乙方):(签章)
保证方(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