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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30
基本案情
近期,由靳东、蒋欣等主演的电视剧《如果岁月可回头》在东方卫视热播。剧中,蒋欣饰演的女主角江小美是一个餐吧老板,兼职做导游。江小美为人仗义,性格豁达,但是她也有自己的秘密——迫切地想要离婚。
江小美年少的时候算是个叛逆少女,曾经因为犯错进过监狱。后来父亲的离世使她萌生重新做人的想法,也是在这个时候她遇到现在的丈夫。没想到俩人结婚后,丈夫经常对江小美进行家暴,江小美提出离婚,但丈夫要求她拿出300万的离婚补偿金,否则不同意离婚。
为此,江小美非常苦恼,虽然已经分居很久,还是经常受到丈夫的骚扰。这可让看剧的律师感到非常郁闷,江小美为何不选择诉讼离婚呢?
壹
协议离婚并非离婚的唯一方式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由此可见,离婚的方式并非只有协议离婚一种,即使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不能对子女、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另一方亦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离婚。离婚的方式,从来就不只是协议离婚一种。
贰
实施家庭暴力和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
属于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剧中,江小美的丈夫存在用烟头刺烫、殴打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并且双方已经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江小美如果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
叁
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江小美不仅不用支付离婚补偿,还有权向其实施家庭暴力的丈夫要求损害赔偿。
小美啊,你现阶段需要的不是白志勇,而是律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