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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8
微信聊天中表示放弃债权,能否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免除?
在互联网通讯日益发达的今天,人们不仅可以通过网络文字、语音、视频聊天的方式与亲朋好友保持联系,也可以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同其他民商事主体订立合同、设立或者放弃自己的权利。你是否也曾在微信聊天中处分过自己的权利?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该案的关键证据就是一份微信聊天记录。
基本案情
大海与小玉原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男方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女方六万元整”。但是离婚后,大海和小玉并没有完全断绝联系, 2018年7月,两人微信聊天,小玉向大海发送了“邮轮广告”,大海回复称 “我要存钱还债,暂时不看了吧”。于是小玉再次给大海发送信息 “你还项链的钱就行了”,大海回复 “我慢慢存钱还清”,并发送了“银行余额变动短信截图”。这时,小玉给大海发送信息 “6万不用给了,当时跟你说过的”,大海则回复 “一发工资就存了,不过这里面包括了5200” 。小玉回复“当然你以后如果很有钱了,给我我也收”,大海则回复 “嗯”。法官提醒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确立为电子数据,手机上聊天不再只是随便聊聊天而已,微信聊天记录成为打官司的正式证据。因此,大家在网上聊天时应当谨言慎行,不能因为是微信聊天就放松警惕,一句可以构成单方法律行为的话足以产生设立或者解除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
文章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法眼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