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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7
当前在网上经常出现对于彩礼的争议,有些“普法者”直接了当的说出收彩礼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收到流量的同时也让一众群众产生了错误的认知。那彩礼最终能不能收,彩礼不能收的依据是什么?收了该财产其所有权又属于谁呢?
不能收受彩礼的理由是什么?《民法典》对于彩礼没有直接规定,最相近的内容为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即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的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的内容成为了“普法者”认为不能收受彩礼的理由。对于彩礼的问题我们要区分看待,民法典中的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其反对的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中将女儿作为物件出卖的情形,这种行为严重违法了公序良俗因而《民法典》才特别予以规定。而对于民俗中彩礼的问题,《民法典》并没有表示明确的反对或者支持。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必是决对多数人认可的内容,即使存在争议也并不会在社会实践层面中产生割裂矛盾。民俗作为法律的补充其存在是有客观必要的,各个地区的民俗各不相同,法律自不会予以统一的强硬规定。因而彩礼若是男女双方家庭你情我愿,没有索取而是真正意义上的赠与,那么该行为法律并不予以否定,而若是前文所说的情形自不代言。
那么收受彩礼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又该如何认定呢?如果在彩礼确实不是索取得来的,其性质便属于赠与,而赠与的对象可能是女方父母也可能是女方本人。财产的所有权也自然是属于被赠与的当事人。但是其性质虽然属于赠与但是因为其本质特殊,民法典中也赋予了男方索回彩礼的几种情况,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以看出彩礼的性质特殊,因而对于其的规定也是尽量做到保护双方的利益,尽量减少社会矛盾。
作者:任天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