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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0
【裁判摘要】
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当事人为达不当胜诉目的,在原件上擅自添加备注文字,作为证据向一审法院提交,该事实已经原审法院查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伪造证据材料,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依法应当进行制裁。【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复 议 决 定 书(2022)最高法司惩复9号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